88 应以何种企业形式进行产品销售

问: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生产型企业,在哈尔滨建立了一家分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还准备在哈尔滨建立其他的门市部。请问:我们是否一定要以分公司的名义建立?能否以销售点或门市部的形式注册呢?

答:

贵公司已经在哈尔滨市设立了分公司,从工商管理角度看,依法享有在该市的经营权,而在同一城市建立销售网络,不需要再设立分公司,只需设立销售点或门市部即可。销售点和门市部也属于企业的分支机构。1988年颁布、1996年和200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一)联营企业;(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因此,贵公司需要在该销售点或门市部所在地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最后编辑于:2018-09-23 22:42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