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的交纳期限如何确定?

法律桥网友Avex咨询: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同时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那么外商设立注册资本为三千万美元的投资性公司的,只需要在2个月内交纳三千万美元的20%即可呢,还是必须全额交纳(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千万美元?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目前,一般的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适用公司法,就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问题,应当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意思是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得低于三千万美元。至于首次出资问题,根据公司法“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就是指外商投资性公司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三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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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19-04-0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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