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请教:我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订立了公司章程后修正过几次,今年股东会决议要成立董事会,这样会对公司章程进行大改动。请问:公司给工商局看的股东会决议中是写“修改二000年XX月XX日订立的公司章程, 详见《XXX公司章程修正案》”,还是写“修改二000年XX月XX日订立的公司章程, 详见新版《XXX公司章程》”?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订立时间是延用2000年的时间,还是今年的时间?我的意思是公司章程作了大改动后,公司要向工商局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还是提交修正后的公司章程,修正后的公司章程的订立时间是否不变?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1、该两种写法都可以;2、如果有一个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则可以直接写新修订的日期;3、既可以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也可以提交修正后的新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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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0-09-30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