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建房合法吗?(2001)










问:


我公司依法取得一划拨土地,批准是用来建经济适用房,但我公司没有资金建房,于是想与房地产公司联合建房,对方出资金,但一切手续都是以我们公司的名义办理,整个市场运作我们不参与,房屋建成出售给职工以后其余的向社会出售(预售),其中出售给职工的是以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售的,这种形式合法吗?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答:


以划拨土地与他人联建,这种形式不合法,这是一种变相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风险主要在出资方,它的权益只能通过不合法的合同得到,这得不到法律保护。另外在划拨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向社会出售须补办国有土地出让手续。


杨春宝律师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6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