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公司法规定的“首次出资额”如何理解?

法律桥网友Amyxuling咨询:2006年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
这句话不太理解,如果我注册一个3万的注册金,首资出资应是多少?是6000元?还是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3万?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必须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意思是:注册一个公司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3万元。如果注册一个公司注册资金为3万,则首次出资应是3万元。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对新公司法规定的“首次出资额”如何理解?”,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4-29 23:02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