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咨询:问题背景:我是一个加入外籍的海归人员,目前居住在上海。我想联合其他中方股东建立一个内资企业(A),其中我的持股比例需要高于(25%)。该内资企业(A)成立后,将引入外资,建立中外合作企业(B),其中海外资本的出资比例在50%以上。具体问题:
1、加入外籍的海归人员可以投资建立内资企业吗?(比如说建立个人独资企业,建立合伙企业,以自然人投资,资金来源于中国境内,等)有什么办法,能够使我的股份占有额在25%以上,但又是内资企业性质呢?
2、一个内资企业向外作投资时,有没有限制?比如说,企业成立年限;投资额不可超过50%净资产;企业开始盈利后才可投资等?
3、听说,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请问,该“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获得红利收入)和债权投资(获得利息收入)吗?一个外籍个人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权和债权),可以免个人所得税吗?
上海杨春宝律师解答:
1、不可以。有办法但不能完整保护你的权益。
2、几乎没有限制。
3、没有此说。特定区域的生产型企业可以二免三减半。但是,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税后利润是可以免征抵扣税的。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入外籍的海归人士可以在中国投资设立内资企业吗?一个外籍个人在国内的投资收益可以免个人所得税吗?”,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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